预见2023:中国农业趋势观察—趋势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上“前台”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形成

中国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户为主。大国小农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逐渐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生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391.4万个,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221.5万家,各类服务组织总数104.1万个,2021年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57亿亩,服务面积18.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8900多万户。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形成。

转变带来的深远变革

我们认为生产经营从小农户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将为中国农业产业链带来深远变革。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

  • 农业生产规模化进程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分别以土地流转和服务带动的方式实现经营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这两种规模化方式互相补充加快了中国农业生产规模化进程。而规模化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各种研究表明,规模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等发展水平。
  • 上下游流通层级缩短。传统的农业生产中投入品、农产品流通均显示出多层级、长链条的特征,究其原因主要是“交易成本”:中国农业生产呈现出零碎化的特征,为衔接零散的小农户形成多层级、长链条的流通体系无疑是当前条件下效率最高的。以小农户生产经营为主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易主体的转变,将显著缩减上下游的流通渠道层级,这将对上下游现有流通模式产生显著的影响,也加快上下游企业的整合。

不可忽视的“新势力”

202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登上舞台。供销合作社担起为农服务的重任,我们认为这些经营主体的合作结合将推动农业生产、流通的变革: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登场。一直以来,在法律层面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明确界定。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了农村集体激活资源要素、组织协调、行政动员力等方面优势以及经济组织经营方面的能力,这将加快生产经营规模化进程,结合供销社在社会化服务、产销对接等方面的能力,有望加速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 供销社为农服务力量凸显。供销社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数据显示,2020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销售总额达5.3万亿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8667.1亿元、农产品类销售额22205.3亿元;全系统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为9002.7亿元;全系统土地全托管面积3701.3万亩,土地流转面积3923.2万亩,配方施肥服务12350.4万亩次,统防统治服务11448.9万亩次,农机作业服务8454.3万亩次。我们认为供销社将在农业生产端、流通端起到重大作用:在生产端主要体现在农资供应和社会化服务(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在流通端,主要体现在物流配送、冷链仓储、批发交易、产销对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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